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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分公司代收货款

物流分公司代收货款 本人前段时间接了一个物流分公司,该公司刚成立不久,该物流总公司跟之前的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两年之内是不允许转让。我们是在总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的转让,签的转让协议,交了转让款(包含交总公司的代收货款保证金10万及加盟费2万及转让费等共17万)。这份转让协议应该是无效的是吗?转让时因之前转让方未告知实际经营运作情况,现在本人接手后亏损严重,之前转让人不愿意撤销之前的转让协议。总公司合同规定要营业两年后才能停业退保证金,本人现在收了货物的代收货款13万元后,未转账给总公司,直接停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注:与总公司签订物流分公司承包合同的是之前的转让人,我未与公司签订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64474……(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2-10-1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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