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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2017年3月15日,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协议合同,甲方将承包乙方自留耕地作为种植蔬菜用地

2017年3月15日,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协议合同,甲方将承包乙方自留耕地作为种植蔬菜用地 2017年3月15日,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协议合同,甲方将承包乙方自留耕地作为种植蔬菜用地,期间补助乙方每亩每年补偿款为850元,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在未经乙方同意或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内不得私自将土地作为它用(如采矿,挖沙等),甲方在按照正常合同范围内乙方不得无故干扰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若双方有违约,违约金为;50万元整。现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也从未与乙方商量情况下,私自在承包土地内挖井采矿,请问我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又该向什么部门放映和处理?求律师专家们帮帮我,我们一家三代都是本本分分老老实实的农民,自己也是从军八年去年才复员退伍的一名老兵,希望懂法的各界人士能帮帮我为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8-01-05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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