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有用分期借款伍仟,实际到帐三仟,有两仟被业务员说是手续费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法律所支持的未还年息不超过本金的24%,建议及时沟通合理还款,否则有可能被起诉,列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