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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时候我跟一个朋友签了一个股份协议书。并给他拿了三万块钱,之后我那个朋友就失去了联系
2015年的时候我跟一个朋友签了一个股份协议书。并给他拿了三万块钱,之后我那个朋友就失去了联系 2015年的时候我跟一个朋友签了一个股份协议书。并给他拿了三万块钱,之后我那个朋友就失去了联系。然后我就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并且也立案了(立案手续没有给我),然后2017年5月宁波公安去他老家抓住了。当时也没有带回宁波,就在他老家审讯的,在当天他还了我一部分,然后宁波公安就叫我写了一份谅解书。(在抓他之前他家里也还了我一部分)就把他放了。剩余六千他就在审讯室里给我写了一个欠条。宁波警方放他理由是他这个行为是在诈骗和经济纠纷之间。到现在在规定时间里拒不还我钱。我现在去宁波法院起诉。法院说这个如果按合同诈骗来起诉的话,法院无法立案。如果是民间借贷的话,这个借贷关系又不成立。我该怎么办啊?该怎么起诉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8-01-04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