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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5月份和三个人合伙开了一家餐饮店。我不是法人,和另外三个人每人占股比例是百分之二十
我在2016年5月份和三个人合伙开了一家餐饮店。我不是法人,和另外三个人每人占股比例是百分之二十 我在2016年5月份和三个人合伙开了一家餐饮店。我不是法人,和另外三个人每人占股比例是百分之二十。法人占股比例是百分之四十!现在经营不善,准备把店转给其中一个股东,大家也都清算了资金!我大约还能分六七万。但现在另外三个人,都拖延时间,不愿意见面结算资金。而且他们手上都拿着钱!请问我可以起诉他们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8-01-04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