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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沂源县离婚冤案,在一审中,审判员张文梅《北营》,女方律师是《南营》,法院没有调查就听女方《没有任何证据》把所有财产都判女方,男方有残疾《楼房是工厂分的在登记之前签的字,父亲交付3万元,所有证据都有》,二审中审判员调查,一审审判员在背后捣乱,官司又维持原判。向社会求援助,反过案子给酬金2万元,在给所有财产的百分之十的酬谢。
源县人民法院(2011)源民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朱西华贾翠菊离婚案。审判员张文梅问题补充:沂源县民事一庭庭一审沂源县,二审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合一的证据能行吗?申诉书交到那里?重要是财产不公平,男方孩子为什么没有财产权,女方给孩子546元每月,为什么不能从楼房里分割财产给孩子家庭很惨,弟弟是残疾人,自己也是残疾人,父亲去世,母亲体弱多病。民事一庭庭长杜申甫,审判员张文梅,秉公不执法,为人民币服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西标(山东)
提问时间:2012-10-14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