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女方2015年7月1日领取结婚证,2017年1月结婚1年半起诉离婚离第一次法院判不离婚
女方2015年7月1日领取结婚证,2017年1月结婚1年半起诉离婚离第一次法院判不离婚 女方2015年7月1日领取结婚证,2017年1月结婚1年半起诉离婚离第一次法院判不离婚,2017年底第二次起诉后法院判决离婚,有共同生活,但男方是学校老师在外地上班 ,长期以各种理由不回家,从来没有给过生活费,使得女方长期住在父母家,双方有共同生活,没有孩子 。第二次法院开庭,男方拿出精神方面的病历,女方一直不知情,只是猜测,没有证据,第一次开庭也没见那病历。我起诉的男方不承认彩礼,一共10万,婚前给的5万说2人花了不求退钱,另外5万说钱是婚后钱放在我卡里5万,不承认彩礼,最后法院认定是彩礼,我起诉只要求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但退彩礼2万。因为我只要求离婚,所以法庭上我没有拿消费的单据,后面法院也没通知我交换证据,判决就说我没有提交花费单据,判我退还2万。法院判决有问题?男方存心欺骗我结婚,他不给钱,那10万钱早就花了,单据有的没有。再起诉需要提交什么,改判可能性大吗。夫妻共同消费是不是我第一次起诉后就不能算在10万里了。我没有正式工作,这件事后对我影响很大,身体一直不好没有没有去工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8-01-02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