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与前妻在2015年12月经人介绍登记结婚,2016年1月底发现该女子已经生育一女并已经5岁
我与前妻在2015年12月经人介绍登记结婚,2016年1月底发现该女子已经生育一女并已经5岁 我与前妻在2015年12月经人介绍登记结婚,2016年1月底发现该女子已经生育一女并已经5岁,还要求接到我家中抚养,对于初婚的我而言无法接受事实。与2016年2月协议离婚。因离婚时发现该女已怀孕,故协议不追回15万彩礼及礼金,并支付2万人流费用,希望能早日离婚。因为此事,已让我以及家人成为当地笑柄,家中装修也花了数十万,为了给我娶妻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结果短短的两个月遭此变故。我也变得意志消沉,自认为这辈子并为做过什么坏事,为什么会遇到这种事情。幸而认识了我现任妻子,我俩情投意合,她也不建议我离过婚,与2016年9月1日领证结婚。悲剧再次降临,2016年9月21日,接到医院电话说前妻生育了一女儿。此事真是晴天霹雳,这对于现在妻子而言完全无法接受,我们一家也无法接受。但我和妻子婚礼在即,该女姐夫是黑社会人员,对我进行人身恐吓,并知晓我家一切动向,更对我妻子情况了如指掌。怕此事对我妻子造成伤害,更怕我们婚礼她们过来闹事,与2016年11月与其做了亲子鉴定,并就抚养问题写了协议。当时我每月工资4000,被要求每月1400的抚养费。当时并不知道抚养费已经包含教育,医疗,生活费等一切费用。2017年8月,我失业在家,妻子已怀孕7个月,家里生活负担很重。请问对于彩礼我是否能追回部分作为抚养费,还有2万的人流费是否也可作为抚养费抵扣,就我现在的情况,是否能适当降低每月抚养费,我实在是无力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8-01-02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