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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4年6月在工地施工中受伤以致骨折由工头出资注院,出院后经双方协议
本人在2014年6月在工地施工中受伤以致骨折由工头出资注院,出院后经双方协议 本人在2014年6月在工地施工中受伤以致骨折由工头出资注院,出院后经双方协议,由工头赔偿4,2万元,第二条是出院后由工头付4次复查打车吃喝住宿以及取钢板的后续费用2万,可是工头共付了3万,剩余的一直拖欠,中间要过多次,也是无果,不知怎样才能讨回剩余部分,希望寄托在法律上,也不知怎样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7-12-31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