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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刚毕业两年,8月份入住现在的月租房,曾经口头承诺会住够半年

本人女,刚毕业两年,8月份入住现在的月租房,曾经口头承诺会住够半年 本人女,刚毕业两年,8月份入住现在的月租房,曾经口头承诺会住够半年,入住一周后房东将室内电脑搬走,空调也要另外交费才能使用,11月份让交五个月的暖气费,因为马上12月份要还助学贷款,跟房东协商后按月交,每月多交一部分,现在室友因为工作原因去北京,我个人负担不起这里的房租,且之前半个月一直处于没暖气状态(目前是一共住了五个月)提前跟房东表明退租,方便他寻找新的租客,房东表示不退押金,还必须再交3个月的暖气费才能走,这合理吗(房东的理由是其他租户全都是一次性交的,是为了定下这个取暖季的租户,同情我还贷款才让我按月交,我走了以后可能一个月找不到新的租户,需要为他承担一部分损失,入住时未签订合同,均为口头协议)恳求懂的人给点意见,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郝回眸(山西)
提问时间:2017-12-31 09: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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