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出院记录中没有提到营养,伤残鉴定也没有鉴定营养期是否有法律依据要求营养费补偿
你好!有规定。
这是可以按照鉴定结果来处理的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而法律是有规定的。
您好,法律上是有规定可以索赔营养费的,您现在是协商赔偿遇到纠纷吗?具体情况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一般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