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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号晚上几个朋友普通聚会吃饭,饭桌正常吃饭没有过量饮酒

12月27号晚上几个朋友普通聚会吃饭,饭桌正常吃饭没有过量饮酒 12月27号晚上几个朋友普通聚会吃饭,饭桌正常吃饭没有过量饮酒,差不多晚上9点时,我就先行离开回家了,并在晚上期间没有与同桌吃饭友人联系,至隔天早上9点接到电话说,昨晚同桌吃饭一朋友酒驾撞死了人,那一朋友是凌晨4点多出事,这样的话我会有连带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7-12-29 11: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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