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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拖欠货款

客户拖欠货款 客户在2013年签了买卖合同,金额约6万元,2014年付了3万,至今未付余款,这期间到现在一直有短信往来和通话录音,对方承认还有33000元尾款没付。本人也从原来那间公司离职了,离职时把客户拖欠公司的货款垫付了,现在合同和送货单都在我手上,请问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货款吗?因为一直都有追讨证据的,对方也有回应,应该算未超过追溯期,但是因为合同是以前的公司的,有我本人签名,不知道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8317……(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12-2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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