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法院交警队非法扣押营运车辆3年多,申请国家赔偿
法院交警队非法扣押营运车辆3年多,申请国家赔偿 事故经过
1、2014年10月25日 辽G18179大翻斗车与杨晓飞驾驶的小型货车相撞,导致杨晓飞、周红、辛福才、曹艳红受伤,车辆随即被交警队带走。
2、2014年11月2日 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辽G18179大翻斗车全责。
3、2015年3月19日 阜新县人民法院出具杨晓飞民事判决书
4、2015年6月17日 阜新县人民法院出具幸福才、曹艳红民事判决书
5、2015年6月19日 阜新县人民法院出具周红民事判决书
6、2015年11月5日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初级曹艳红终审民事判决书
7、2016年6月3日执行通知书(曹艳红2015年11月1日申请,法院立案执行)13974+50+109=14133元
8、2017年8月3日 执行通知书(周红、幸福才2017年3月3日申请,法院立案执行) 60000+200=62000
9、2017年12月20日 执行通知书(杨晓飞2017年9月5日申请,法院立案执行)142614+2039=144653
10、2017年12月20日 报告财产令(杨晓飞)
挂靠公司瑞星公司目前账户目前冻结8万元,车主孙中博未赔付,翻斗车扣押至今,社会停车场停车费6万元,齐绍利联系不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8041……(辽宁-阜新)
提问时间:2017-12-28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