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意外事故咨询
意外事故咨询 2012年7月,我们在路上行走,环卫局雇人做环路灯工程,由于施工现场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在路灯杆没有吊好的情况下掉下来砸伤,导致硬膜外血肿,颅骨骨折,经过3个月的住院治疗,去除13*8厘米颅骨,半年后还需做颅骨修补术。此工头只缴纳3万元医药费就逃跑躲避责任,此后医药费一直环卫局缴纳。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和环卫局双方共同起诉此工程工头?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4910……(内蒙古-巴彦淖尔)
提问时间:2012-10-12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