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典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组集体和村集体。这两个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法律依据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追问:农民集体是以村为单位,所有权是村对吗?
回答:一般是这样的,但是有些所有权也可以是村民小组。具体,你们可以到乡镇国土所去查实一下,当地的集体土地归属问题。
追问:我们这里是81年开始发包,有些地方发包到组,但是没有81年当时的发包合同,就连发承到户的发包合同都没有。都只是口头上的发包。请问怎么样确定组上的所有权问题?
回答:承包合同应该是要备案的,乡镇政府应该有备案可循。没有的话,国土管理部门应该可核实归属。查询后,如仍有疑问,欢迎追问。
追问:如果备案没分配到组,所有权是否是村集体?以现在的政策是否还可以要求发包到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