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我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我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我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2004年10月,年迈的父母将农村230平方米,二一添着五分给我和哥哥,签订了“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并经过公证处公证。2007年哥哥以父亲的名义砌了新房。为保证老房的安全性,哥哥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交了拆房押金,暂时未拆属于他的那部分。
现在,征地拆迁,有关部门领导讲,哥哥以父亲的名义砌了新房,我们经公证的协议失效了。我不能享受拆迁补偿。他们这样的讲法对吗?
我认为:
1、“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生效后,我就有所分的财产的产权,任何人未经我的委托,无权处置我的财产。父母就不再有哪些房屋的产权,也无权处置我的那部分房屋。
哥哥以父亲的名义打申请建房(父母是农村户口,哥哥是教师城镇户口;按当地政策教师是可以批地建房的),和我的产权毫无关系。
3、我有权利享受拆迁补贴。
我的想法对吗?
敬请老师们指教!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nghl……(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0-05-19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