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股东转让部份公司股份给我,我已付清购买股份的钱,但是他
可以补充一份协议
你认可的,有效
你有权追认,同时对方有权要求你限期做出是否追认的决定。
你是不想显名是吧,可以到工商撤销,不过原来的协议还是有效的
您好,只要你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则为公司股东,进行工商局的变更登记后则可对抗第三人,因此对你所持股份的影响不大。若你以该协议不是你本人签名而要求退款,是可以的,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