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委托别家公司开具了46万元增值税发票,法院说不给予我们,不应该判处对方诈骗或什么吗? 律师们您好

委托别家公司开具了46万元增值税发票,法院说不给予我们,不应该判处对方诈骗或什么吗? 律师们您好 委托别家公司开具了46万元增值税发票,法院说不给予我们,不应该判处对方诈骗或什么吗?
律师们您好,希望您们认真看完,由于我方公司缺进项发票,委托别家公司开具了46万元增值税发票,可对方不但没有把钱返到我个人卡上,私自没收了。但我方也没有将发票交于税务。也没有对国家造成损失, 现在我们在法院起诉对方,我们也承认我方的错误,任由处罚。但开庭法院只判决对方当事人1年徒刑,然后40万元,法院说不给予我们,属于赃款,应允没收。 请问律师们,像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怎么办,为什么会这么严重? 不应该判处对方诈骗或什么吗? 遇到这种的事情太苦恼了,感觉法院像是受了恩惠似的,完全不说对方什么问题,责任全部只认我方。为何是这样?希望有经验的律师帮助我们解决困难,我们一定厚礼报答。这是我的联系方式 小弟姓邵 ,非常感谢您们,能认真的看完。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西青区)
提问时间:2017-12-25 20: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