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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因为口角而引起来的打架

因为口角而引起来的打架 本人上对方家去请客喝喜酒,却遭到对方辱骂,本人丈夫上门找对门评理,却遭对方女儿动手推打,本人当天下午再次上街时,遭到对方一家三口拉截恐吓并动手意图.晚上本人及丈夫及几位乡里朋友上门理论,还未进门对方就动手打人,并被对方打了好几拳后本人丈夫为了自保而反手.打架过程中双方都拿有凳子或椅子等.现对方一家三口要求各种费用赔偿共计六万元,经民警排查后,最后要求赔偿九万多元,本人认为是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对方要求法庭解决.请问这种案情我方可有胜算的可能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LK(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2-10-1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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