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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嵊州市第二丝厂创建于1974年,生产一直很正常,1996年

原嵊州市第二丝厂创建于1974年,生产一直很正常,1996年 原嵊州市第二丝厂创建于1974年,生产一直很正常,1996年12月24日法人代表吕彰兴突然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交一份破产申请书,第二天(12月25日)法院马上批复裁定宣告破产,当日成立清算组。破产速度之快,让人惊叹!全厂职工都蒙在鼓里。在法院裁定书上明确写着拨付职工工資及劳动保险等费(含退休职工)147.4万元。并得到劳动社保局同意缴纳,可劳动社保局至今未收到过这样投保单。147.4万被截留,侵占 而损害了职工切身利益,集体上访政府部门采取冷漠、推诿、用各种方式拒绝威吓拖延时间。特向贵领导提出,请依法监督。查清并给予 落实兑现。
嵊州市人民法院不按法律程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程序序》我厂方《12月24日》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法院12月20日提前给裁定了,是裁定给清算组,而成立清算组是《12月25即没有案子又没立案,法院是凭什么标准来裁定的?法院程序颠倒,明显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各庭职能分工,破坏了社会公平的正义,超越了法律的特权。在裁定书中147.4万元,还没有发放到职工手上,法院已宣布破产终结。所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纪委监察部彻底查清事实真枏,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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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7-12-2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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