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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方次要责任,对方对责任认定不签字,也没申请复议,现我方起诉到法院并要求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中我方次要责任,对方对责任认定不签字,也没申请复议,现我方起诉到法院并要求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中我方次要责任,对方对责任认定不签字,也没申请复议,现我方起诉到法院并要求做伤残鉴定,律师说有市地省三地鉴定供选择,要双方共同选择同一地,如果原被告不能达成同一地就抓签决定,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因为被告在当地和法院有人,如果法院指定肯定是当地做,原告肯定不利,原告希望客观公正能到省里做,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强制到省里做?不希望抓签和法院指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随州)
提问时间:2017-12-23 16:4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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