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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妹妹、母亲与甲一向不和,在甲的父亲去世后,二人以不赡养为由先是起诉索要房产

甲的妹妹、母亲与甲一向不和,在甲的父亲去世后,二人以不赡养为由先是起诉索要房产 甲的妹妹、母亲与甲一向不和,在甲的父亲去世后,二人以不赡养为由先是起诉索要房产,甲无力证明自己尽到赡养义务(实际有赡养,但父系亲属不敢招惹母女二人,怕她们闹事,而母系又有利可图,加上甲父去世,无人替甲证明)败诉。后二人意图再次起诉索要赡养费,甲为了自证清白,来到妹妹家楼下想看看母亲,并提前报警想留个记录,在警察到来前一直没有上楼,而甲的妹夫(二人早已离婚)在此期间,下楼与甲发生推搡,将甲的手指掰断,鉴定轻伤二级。第一,这算过失还是故意?第二,是否需要考虑亲属关系?(甲受伤后二人一直否认打伤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7-12-23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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