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属于外资企业,每个月薪资发放日期为15号,工资结算日期为(26-次月25号)
公司属于外资企业,每个月薪资发放日期为15号,工资结算日期为(26-次月25号) 公司属于外资企业,每个月薪资发放日期为15号,工资结算日期为(26-次月25号),公司连续6个月没有按时发放薪资,每个月都拖到(27~31号),11月份工资本应该在12月15号发放,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发11月工资,在这期间公司先通知我们放无薪假,后来投诉劳动部门后又改为有薪假期,这期间威胁我们主动辞职11月、12月工资立马到账,因老板在转移资产,担心放假期间工资无法发放,且不缴纳社保公积金,这样我们该如何维权,能否向劳动监察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公司出示的放假公告上签字人员不是公司法人,也不是公司高管,但公告上有公司盖章,这份公告具有法律效益吗?我们可以不执行公告放假事宜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香雪草(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7-12-22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