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75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是的,过了期限了
一般情况下,超过该法定期限很难再行使该权利
你好,时效并不是死的,可以根据具体过程中的一些操作提出抗辩点,建议来电详谈
您好,不是这样的,知道或应当知道这里是起算点,而不是赠与发生的时间点。但是现实生活中举证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有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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