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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2月18日在相州路和平车行购买一辆白色骠骑电动车

我于2017年2月18日在相州路和平车行购买一辆白色骠骑电动车 我于2017年2月18日在相州路和平车行购买一辆白色骠骑电动车,双方签订合同,由于我不够十八岁,所以比我大一岁的朋友与他们进行合同签订,将我朋友的支付宝号淘宝号,租于该店用于开网店,该店说电车单号没有下来,用两个等价的商品抵上,然后在马上分期APP办了分期,首付1498,分12期还,每期还727,该钱由和平车行以租我淘宝支付宝每月的租金来还,我每个月15号将合同以照片形式发给他们,然后他们打款还钱,已经还了8期,老板却卷钱跑路了,并在合同之外将分期的钱改为18期,现在每期的钱都由我自己还款,有大量消费者被欺骗,希望得到民警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7-12-20 17:5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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