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执行的交通违章滞纳金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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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2009年9月新的规定
需要看具体情况。
您好,按照09年的执行。 我的补充: 2012-10-10 09:54
2009年4月1日之后,开始执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其中罚款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俗称滞纳金),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金额。对于2009年4月1日之前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如何处理,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没有说明。
从实际情况看,好像是由各地自行制定如何处理以前产生的滞纳金。有些地方规定,不管是哪年的滞纳金,一律按照新规定执行(例如:广东东莞)。有些地方对于以前产生的滞纳金还是按照老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