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直属机关房产处的负债问题
直属机关房产处的负债问题 本人于2004年购买房产处开发的期房一处,合同约定05年8月交工,延期限交工每日按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由于有几处拆迁户没有按时动迁导至房屋没有按期开工.06年市政府领导委派建设局的一位领导组织工作.07年这个房子大部分交工,只留下几处商服没有交,由于房产处托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他们私自将这几处商服抵押给施工单位.并签了抵押合同.这个合同有效吗?如果我要起诉该追究哪位领导的责任.现在已经延期三年了,我的损失费该跟谁要.
绥化市直属机关房产处欠很多钱,其中也包括盖楼时由于延期三年交工而欠购房者的违约金.现在房产处已经没有钱了,这笔钱我应该跟谁要.房产处虽然是独立的法人,会因此会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黄了就不用还钱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yali……(黑龙江)
提问时间:2008-12-05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