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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离婚,当时跟女方说好房子归我个人单独所有,并提醒法庭人员游某要注明

我与前妻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离婚,当时跟女方说好房子归我个人单独所有,并提醒法庭人员游某要注明 我与前妻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离婚,当时跟女方说好房子归我个人单独所有,并提醒法庭人员游某要注明。他说双方无其他纠纷就代表这个意思,从2016年6月到现在房管局一直以房子没有单独说明为由不予办理,请问有何办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o(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7-12-19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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