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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和前妻2011年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妻抚养。2013年8月孩子生病住院花了5700多元

我和前妻2011年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妻抚养。2013年8月孩子生病住院花了5700多元 我和前妻2011年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妻抚养。2013年8月孩子生病住院花了5700多元,期间我交了4000元住院费。之后据经手的前妻姐姐称,住院费用基本全部报销了。但是前妻连同住院前的检查费等总共给我算了约6100多,让我掏一半,只给我退900余元且这900元也没有退给我。
我之后一直有要求从抚养费扣除,但是未得到法院支持。最近我前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今年的抚养费,我再次提出扣除。请问,如果法院不支持怎么办?我可以要求扣除多少数额的抚养费?
另外,我今年暑假连续带小孩近四十天,直到开学后一周多,承担了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给学校交的书本费300元。请问这四十天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汉唐气象(甘肃-天水)
提问时间:2017-12-1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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