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您好请问我和我儿子有三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二零零八年到期,现已农村户口随夫随父农转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你好,需要咨询土管局。
按合同约定的。
您好,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