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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某公司干保安员,每周工作六天, 每天工作八小时吃饭四十五分钟
你好请问,我在某公司干保安员,每周工作六天, 每天工作八小时吃饭四十五分钟 你好请问,我在某公司干保安员,每周工作六天,
每天工作八小时吃饭四十五分钟,休息日是每周三,法定假日如果不是星期三就上班然后补休,公司有打卡记录,工资条上有每出勤一天七元的餐补,因此就加班工资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开庭收到我提供的工资条和排班表,然后让我回去等仲裁结果,后仲裁结果是我提供不了加班事实证据不支持。后我上诉区法院(我就加班工资,向一审区法院提供了工资条和排班表),一审法院开庭由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开庭收了工资条和排班表,让我回去等通知,后以证据证明不了加班事实,判决不予支持,请问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7-12-18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