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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伤打人事件

伤打人事件 我十月七日乘东安-深圳大巴,在经过广东省连州市丰阳镇平安客运饭店停车下去吃饭。事因我没有在饭店经营的厕所小便而被平安客运饭店的几名男子殴打头部、腰部、腹部、腿部多处受伤。地方派出所跟平安客运饭店有些关联,未能尽职的处理好此事。今天我去刑警大队做了伤情鉴定,面部左眼浮肿且左眼有淤血,后脑部也有伤口,还有腿部至背部多处酸痛,这情况经鉴定后会对伤人者给予怎样处罚及对受害者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40383……(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2-10-0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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