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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规范换房协议的公证

关于不规范换房协议的公证 父母生前已将农村两套宅基地登记在弟兄两人名下,并分别取得房产证。由于弟弟的考入了大学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同时弟弟的房产位置稍好。在村里长辈说合下,兄弟二人互换了房产,并签订了换房产协议。在哥哥房本已更名的情况下,由于弟弟的非农业户口,未能将哥哥的原房本更换到弟弟名下。这样哥哥的名下便拥有了两套房产。在当前农村改造的背景下,面对经济利益,哥哥有意独占两块宅基地。
    弟兄两个签订的换房产协议为民间私下签订的协议,有些不很规范的地方(如,协议书未让弟兄二人签名,而是由代笔人代弟兄二人签名)。这样,在证人不住(三名证人,其中一人已去世)的情况下,哥哥若指定协议为伪造将会产生更大麻烦。为打消哥哥的想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弟弟决定对此份换房产协议进行公证。
1、不规范的换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2、因弟弟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可否进行公证?
3、公证可否解决换房产引起的纠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fhtys……(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2-10-09 10:1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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