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民事合同纠纷
民事合同纠纷 律师们您们好!有个问题需要帮忙,我在家楼下有个门面房,在2010年4月27日和两个合伙的人签订了合同,他们是用来零售食品和卖早餐的,期限是三年,在前几天其中一个人在店里和外面的人发生矛盾,被一群人殴打了,现在他说要退门面房,不在这里做了,至今还没一个月。合同上写了条例为:第十一条、门面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及承担违约责任。(5)合同期限未满要求中止合同并退门面房的。押金面额为5000元,他们说愿赔偿违约金1500元,相当于一个月的挡租,另外3500要退回给他们,说什么希望我谅解理解什么的,我不同意,我说按合同办事,他们很不服气,说我黑他们5000块钱,说我说过特殊情况可以商量,第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他们说把3500退回给他们大家好聚好散,我也说了很多道理,他们听不进,说:不要把事情搞大了,对你没好处,说了些恐吓我的话,我当时听了都火了,现在他们决定要走,退不退都要走,几天我们当面把合同销毁了,还有押金条。照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是有必要退回3500元,还是坚持不退?亲师们帮帮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76266……(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0-05-18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