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您好!请问1991年市政府8号令《南京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中

您好!请问1991年市政府8号令《南京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中 您好!请问1991年市政府8号令《南京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中关于职工单位安置面积补差款(国家、单位、个人各三分之一)依据是什么文件?同住人职工单位支付过补差款,根据市政府2002(208)南京市事业机关单位住房货币化实施细则第六条:同住人单位支付过补差款的面积不计入同住人的住房面积。请问三方各负担三分之一的依据是什么?单位支付补差款后同住人的权利和依据是什么?还有什么是住房使用人?什么是被拆迁人?什么是被安置人?什么是被拆迁安置人?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7-12-13 21: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