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小贷公司法人在公司贷款1640万,后股东报警,公安局以有董事会成员签字为由

小贷公司法人在公司贷款1640万,后股东报警,公安局以有董事会成员签字为由 小贷公司法人在公司贷款1640万,后股东报警,公安局以有董事会成员签字为由,说构不成挪用资金罪和侵占罪。6月份,原法人自己代表公司起诉了1640万贷款,8月3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更换法人,免去原法人并选举新法人。新法人代表公司冻结了原法人的财产。9月份,原法人代表公司撤诉其贷款一案,法院予以驳回,下裁定不予撤诉。开庭时,原法人再次提起撤诉,公司提供公司已解散的股东会决议,法院不予采信。后又下了一个准许撤诉的裁定。理由是,我们股东有部分不在工商登记,但是有内部股权证。工商登记法人未变更,我们股东会决议也不能代表会公司,无语了,眼看着原法人侵占公司财产,损害股东权益却无法维护,求解答,谢谢决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7-12-13 18:45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