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左转弯路权
关于左转弯路权 甲乙两车在双向单车道未画非机动车道中间为黄虚线的道路上对向行驶,此时乙车方向是红灯,单车道已挤成双车道,乙车前方一辆SUV车已停车让出路边停车场路口,甲车从SUV前左转准备进入停车场,后轮越过黄虚线,车头超过SUV,这时乙车突然加速超越SUV,当甲、乙两车互见时刹车不及,乙车前保险杠左端顶撞甲车前杠中间偏右20厘米并擦至左端;
我认为,甲车提前到达碰撞点,有一定的路权;而乙车在左侧车辆停车让行有可能出现与对向车辆会车的情况下超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造成了碰撞事故,应付主要责任或全责。请问这种判定是否正确?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肃生(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10-07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