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半没有正常夫妻生活女方要求离婚,男方要求归还三金、彩礼及婚后旅游部分费用?
彩礼方面的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若已经结婚,彩礼一般不退还。
人民法院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时,应将存在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列为原、被告,如果彩礼给付人或者接收人并非存在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人民法院可以将彩礼给付人或者接收人列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
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如果已经领取结婚证,彩礼是不返还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可以不返还。
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双方最好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