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自己出钱修房子,但是我不是当地府口,我母亲是
我自己出钱修房子,但是我不是当地府口,我母亲是 人物 母亲 父亲 父亲兄弟 阿婆 哥哥嫂子 侄女
关系 我和我母亲亲身关系 我和我和我父亲 继父关系 2009年扯的正是结婚证 在之前已同居10多年 继父和我母亲是夫妻关系
阿婆是几兄弟的妈 哥哥是继父的直系儿子
府口所在地 我 先安岳人 继父先新都泰兴人 母亲 的府口2012年2月份转移到泰兴镇
960田亩土地证写的继父的名字 和我哥哥自己修的房子,证上写的是继父的名字
哥哥的兄弟均在土地上修的 有自己的房子
现目前我想问一些,
1我能不能在泰兴修一栋房子? 主要是我的府口不在当地,我母亲的在
2如果要修选着父母双方那个的名字好(继父肯定是想留给他自己的直系儿子,我没有问只是猜测)
3如果继父不同意修怎么办
4如果继父同意修,要求落他的名字怎么办
5如果落我母亲的名字,是不是双方同意才能把房子的合法权益直接继承给我
6如果双方同意把房子的所有权利转交给我,法律上承认是合法的吗
7房子的转移要经过哥哥 嫂子 阿婆 及继父的兄弟同意不
麻烦哈律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xiu8……(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10-07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