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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相撞事故,主要责任方伤势较重,小腿部骨折,现需拄拐,以后需要取钢板

摩托车相撞事故,主要责任方伤势较重,小腿部骨折,现需拄拐,以后需要取钢板 摩托车相撞事故,主要责任方伤势较重,小腿部骨折,现需拄拐,以后需要取钢板,各项费用包括后期取钢板费用共花费约八万元,且各项费用均有鉴定,但护理费过多,除去住院十天,出院后还有九十天的护理费,现主要责任方将次要责任方告上法庭,原告方除去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外,向被告索要四万余元补偿,包括律师代理费。被告方共花费一万七千多元,但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并没有鉴定,现被告如果与原告法庭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多少钱合适?如果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被告任凭法院执行,抵赖不给钱,最后会有什么后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ange(吉林-四平)
提问时间:2017-12-10 14:3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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