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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发生过的住院费用还能否要求子女分摊?

发生过的住院费用还能否要求子女分摊? 我今年70岁,无生活来源无医保,一直和女儿在北京生活,我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09年我摔伤在北京住院花费2万多,今年在北京做心脏支架又花费4万,平时住院看病都是我女儿花费,两个儿子从未尽过赡养义务,请问我现在能否向法院申请将这两次的住院费用共计六万元由三个子女平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9402……(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2-10-0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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