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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请问下,我家的自留山(该自留山登记在我们的林权证上的)里有处水源
尊敬的律师,您好!请问下,我家的自留山(该自留山登记在我们的林权证上的)里有处水源 尊敬的律师,您好!请问下,我家的自留山(该自留山登记在我们的林权证上的)里有处水源,因村民小组需要将其用作饮用水,可村委会出面说没有任何补偿,而村民小组用水,村委会还要收费。所以,想请问下:
第一,虽然水资源的所有权都是属国家或集体所以,可我们应该对该自留山里的自然资源享有使用权和支配权吧!他们这样不给补偿就直接占用了,这样合法吗?是否构成侵权?
第二:他们修建水池的费用是政府补助的,水也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在这种情况还要收取水费是否合理?
第三:有律师说不给补偿合理,也有律师说不合理,我现在都不知道到底合不合理了,所以,希望尊敬的律师能对以上问题提供一些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好吗?望复,先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晓蓉児(云南-昭通)
提问时间:2017-12-09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