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异地购买农村地皮如何保障个人合法利益
异地购买农村地皮如何保障个人合法利益 老婆(原籍福建泉州泉港区山腰镇钟厝村农村户口)于2012年结婚时将户口迁入本人老家(四川宜宾市江安县农村户口),2014年在老婆村里(原籍)购买村里规划的地皮(付款给村里有收据等而后房子也已自费建成)自建房。现在的问题是村里现在讲申请“地契等相关证件”需要本村户口,为维护个人的自身利益,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可否用岳父的名义(老婆是有姐妹兄弟的),如果以岳父名义怎么有效保证自已的利益。如果不以他人名义,老婆的户口有何办法可以迁回原籍,本人在本市有社保,是否可以入驻村里上户口,请律师大大帮忙解疑,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CEL(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7-12-08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