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逆行电动车与公交车下车乘客碰撞
逆行电动车与公交车下车乘客碰撞 昨天晚上6.20左右,我乘坐公交车从后门正常下车时,没注意逆行来的电动车和电动车发生碰撞。我因躲避即时只受了点轻伤,但电动车驾驶员受伤较重。事后伤者自己提出不用120就医,我就和伤者坐出租车上医院就医。伤者家属赶到医院后报警,交警定则,我违反了《交通管理条例》62条给我说的是我观察不当有一部分责任。不是逆行就是全责吗?请问这样的定则是合理的么?(我没签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8809……(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12-07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