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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16年7月20日到一家家电销售中心上班,经熟人介绍去的说是做学徒
本人自2016年7月20日到一家家电销售中心上班,经熟人介绍去的说是做学徒 本人自2016年7月20日到一家家电销售中心上班,经熟人介绍去的说是做学徒,家电维修什么的,实际上什么活儿都干,包括出去送货,空调安装,维修冰箱。口头约定管吃住,每月1000元工资,今年9月份感觉腰部膝盖疼,去医院检查有挺多毛病的,医生建议不要再做这个工作,故而辞职,但是老板说看病的钱从工资里扣,而且去年给一辆三轮车出去送货被交警扣了,老板也从我工资里扣。扣完这些结了工资,后我提起劳动仲裁,结果老板在我去工商局打户卡的当天把公司注销了,而后我又告老板个人。申请了三条诉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每天的延时加班费,天津市最低工资差额,今天开庭,被告律师说我未满十八岁,跟店里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夏末夕阳(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7-12-07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