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离职证明协商的日期支付工资,后公司没有履行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离职证明协商的日期支付工资,后公司没有履行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离职证明协商的日期支付工资,后公司没有履行,之后员工向法院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赔偿金,一审已经判决,只支持工资,双方有15天的上诉期。
员工服从判决,只要工资;公司想继续拖欠,一会说承认支付工资但要到3月后才支付,一会又说他们要上诉,税公司早就停工了,不支付工资。法院建议员工选择协调,到3月后支付,不支付就强制执行;如果不同意调解,对方上诉,虽然理由是不成立的,但二审判决下来的等到次年下半年了。
请问法院的说法合理吗?既然已经判决,公司上诉的理由也是无理的,法院还要受理吗?这样纯属帮公司拖延时间,给老板跑路的时间啊,没有一点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hua覃(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12-07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