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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8月30日在天津普罗米斯小额贷款公司借贷,借贷金额为10万元

本人于2017年8月30日在天津普罗米斯小额贷款公司借贷,借贷金额为10万元 本人于2017年8月30日在天津普罗米斯小额贷款公司借贷,借贷金额为10万元,当时并没有要求上征信,在我没有逾期的情况,昨天突然打电话要把我的信息上征信,由于我正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业务,如果这时候上征信会影响我办理贷款,跟他们公司沟通要求等我办理完银行贷款之后再上征信,被拒绝了,合同的第十四条第二小条这么写:乙方同意甲方~小额贷款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乙方本次借贷申请所登记的个人信息自己相关的借贷信息。我觉得没有明确要求什么条件下,什么时间上传征信报告,我认为在我没有逾期的情况下不能上传我的征信报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维联苗苗姐13691578198(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7-12-0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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