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1.是否能确立2001年1月至2012年9月为该单位的连续工龄。2.追讨2001年1月至2007年8
1.是否能确立2001年1月至2012年9月为该单位的连续工龄。2.追讨2001年1月至2007年8 您好,本人来自广东省广州市,2001年1月入职广州市某私人企业当司机至今。单位一直以来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8月因单位中某位司机提出辞职,经协商后同意他本人购买社保及其他福利而继续工作,由此惠及我得以从2007年9月开始购买社保至今,但一直没按照工资标准足额购买社保。劳动手册签订从07年8月1日至08年8月1日共2年(劳动合同是这样写的),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
单位有一台1.25吨的货车,两台0.6吨的面包车,共3名司机。由于长期违规装载超载货物(有照片、人证等证据),直接危及到劳动者的人生安全及危害社会公众利益。长期在这个种环境下工作压力太大以至于经常失眠,身体无法承受,经再三考虑决定在2012年9月24日辞职。
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按劳动法规能否得到最大的利益保障?如何操作办理:1.是否能确立2001年1月至2012年9月为该单位的连续工龄。2.追讨2001年1月至2007年8月购买社保。3.追讨2007年9月至2012年9月不足额购买社保的款项。4.追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追讨超时节假日加班工资有效期是否为两年。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祥哥好烦(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10-04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