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标题:《行政强制法》颁布后,行政机关超过期限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标题:《行政强制法》颁布后,行政机关超过期限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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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标题:行政强制法颁布后,行政机关超过期限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民可否适用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内容: 追问:您好!我的问题已向新罗区人民政府、新罗公安分局、新罗区人民法院反映多次,新罗区人民政府、新罗公安分局不肯处理,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直也不接受我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后我向法院院长反映,立案庭才收下我的申请书,到时法院会给我答复,如法院不立案,我可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有没有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令其限期履行。之规定向中级法院上诉?请您指教,谢谢!联系电话:13062215829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062……(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2-10-04 15:36